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因竊佔國土、豪宅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案,遭台中地院一審判8年4月、褫奪公權3年。顏寬恒提起上訴並稱自己無罪,台中高分院今(11)日宣判駁回,維持原判8年4月刑期,限制出境8個月。
顏寬恒2021年被告發其沙鹿莊園竊佔國有地,而顏寬恒事後用借款名目以4541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由張姓女設計師出面向顏寬恒購買,涉嫌假買賣。檢方還查出,顏寬恒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為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
而台中地院一審判顏寬恒貪汙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合計為8年4月刑期。顏寬恒不服提起上訴,並堅稱自己無罪、冤枉,而今日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駁回,維持原判8年4月刑期,外加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其中偽造文書6月定讞,貪污部分還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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