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日前分別以7000萬、3000萬交保,北檢9日對此提出抗告,台北地院11日將抗告書狀送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院今(12)日撤銷北院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對此,北院訂下週一上午9時傳喚柯、應出庭,10時開庭審理。
根據高院新聞資料指出,依原審審理計畫記載,尚有證人及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未交互詰問,柯文哲部分,其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性,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不及於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
原審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裁定柯文哲與應曉薇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的情形下,認為柯文哲與應曉薇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有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的不當。
合議庭認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被告雖僅11人,但於偵查中所列同案被告,或曾經傳喚、列於起訴書中,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繁多。
合議庭表示,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的疑慮,因此有再詳加界定,以便柯文哲、應曉薇知悉的必要;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處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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