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大里一戶民宅8月發生價值1254萬元保險箱遭竊案,偷走保險箱的嫌犯是44歲楊姓男子,在受害屋主家擔任清潔工,因為看屋主經濟富裕,起了歹念,找同夥行竊,他8月3日凌晨潛入屋主房屋,等屋主一家人都出門,再接應友人進屋偷保險箱,將保險箱搬上屋主的汽車,偷車載保險箱逃逸。經過警方追捕,兩天後被逮獲移送,檢方依照加重竊盜罪起訴。
監視器拍下,黑色上衣的男子背著大包包走在馬路上,看起來神色正常,但他其實剛偷完價值1254萬元的保險箱,在南投棄車,疑似要跟另一名同夥碰面,44歲楊姓男子在大里阮姓民眾住家,擔任打掃清潔工,知道屋主經濟富裕,找來羅姓男子共謀行竊。
今年8月2日深夜11點多匯合,開車到受害屋主家,兩人凌晨1點多到受害屋主家後,楊姓男子先徒手推開大門潛入,並躲藏到住家4樓房間,躲了10個多小時,等屋主一家人都出門,楊男在屋內接應羅男,將2樓主臥衣櫃搬取保險箱到地下室。他不只偷保險箱,還屋主棄車,兩人把保險箱搬上汽車,他將車開走中途放羅男下車,分頭開車前往草屯碰面,再利用切割機電鑽和鐵槌等破壞工具,偷取保險箱內1250萬元。
非當事民眾說:「竊盜就是犯罪,竊盜金額過多,一般來講是依現行法令還OK吧。」警方8月5日在台南逮到兩人,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依加重竊盜起訴兩人。非本案律師張芳俞說:「雖然平時受雇為清潔工,但是行竊當天沒有得到屋主同意,就進入住宅,而沒有正當理由來行竊,構成刑法上加重竊盜罪。」
律師說嫌犯受雇為清潔工,進入屋內還是要經過屋主同意,沒獲得同意,還行竊超過1000萬元,再加上有毒品前科,最終被檢方具體求刑至少3年10月以上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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