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噪音擾鄰時有所聞,民眾可以報警,也可以提民事訴訟,不過舉證的方式很關鍵!新北市永和區有多名住戶向里長求助,說公寓一名女住戶長期製造噪音,大家蒐證錄音提告,法官原本依法裁處3000元,不過遭指控女子提出不在場證明,且錄音檔也無法指出她就是噪音來源,最後認定證據不足,撤銷原處分。
無論是把住家當練歌房,還是小孩哭鬧寵物亂叫,敲門抗議拜託「賣擱剎啊」,正所謂千金難買好鄰居,噪音擾鄰事件在你我生活天天上演,新北市永和區也有民眾,指控一名女子長期製造噪音,還鬧上法院,永和區福和里里長說:「常常她就在後陽台這樣,一直罵罵罵很久,就是口無遮攔,可能是情緒上沒辦法控管。」
里長幫忙調解還收到存證信函,不過這裡棟距近,一有噪音就很明顯,遭控女子被依社維法裁處3000元,但她拿出不在場證明,說事發時間她外出面試,噪音可能是其他人所為,法官最後認定證據不足撤銷原處分,永和區福和里里長說:「我們之前都是錄音檔的存證了,沒辦法到錄影,所以上次我們去法院,提告的時候就是被駁回,就是我們證據,沒有錄到那個她的影像。」
一般來說,民眾可以選擇報警處理,警方蒐證確認事實後,依社維法開罰,或是走民事訴訟,民眾需要自行錄音錄影蒐證,再加上其他鄰居證詞,法官開庭審理再作定奪。
不過被告的一方也能夠提出證明自保,非本案律師張子特說:「若違背提告者,除了可以提供不在家的證明之外,也可以針對於噪音的來源進行爭執,若無法證明噪音的來源位置,恐怕無法作為法院上認定損害賠償的依據。」鄰里間天天相處在一起,為免噪音問題傷神身和氣,彼此體諒互相尊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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