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對同居女友4歲兒施虐 狠推撞牆昏迷成植物人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今年7月「剴剴條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凌虐未滿7歲幼童,最重可處死刑。高雄市有一名鄭姓男子,疑似不滿同居女友的4歲男童,零食掉滿地,還比出不雅手勢,竟然推著男童撞牆壁,四天後男童陷入昏迷,送醫後發現顱內出血,已經成為植物人!檢警調查,鄭姓男子不是第一次對男童施暴,男童就讀的幼園,園方似乎在2月就已經知情卻沒有通報,對此高雄市社會局要調查,如果查證屬實最高開罰6萬元,而檢方現在也建請法院,依照「剴剴條款」,對施虐男子從重量刑12年。

身穿黑色上衣,體型壯碩的男子,遭到員警戒護,因為他涉嫌對4歲男童施虐,甚至男童,已成植物人還在醫院加護病房內,原來鄭姓男子,平時與女友,及女友4歲及10歲兒子同居,就在,9月15日晚間,他不滿男童們零食掉滿地,要求整理乾淨還體罰。

這時4歲劉姓男童,比出不雅手勢後,點燃鄭姓男子怒火,被推去陽台撞牆壁,四天後男童突然昏倒,媽媽發現後緊急送醫,當時顱內嚴重出血,昏迷指數只剩3,事件曝光後,檢警追查發現,男童已非第一次遭傷害,因為3個月內,至少三度帶傷到幼兒園,2月份老師,似乎就察覺男童出現異常傷勢,不過園方當時疑似沒有通報。

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黃慧琦說:「如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兒少法第53條通報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鍰。」

社會局說,如果園方確實沒有通報,就要開罰,而事發後也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禁止母親及鄭姓男子接觸,不過鄭姓男子到案,卻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輕推,檢方痛批,無視幼童安全之外,也首度依照修法後的「剴剴條款」,建議從重量刑12年。

高雄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說:「參酌被告體型壯碩,犯後始終飾詞狡辯,就被害人傷勢之報告,可認被告長期凌虐兩幼童。」

剴剴條款在今年7月17日,三讀通過後,規定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防護再有幼兒遭不當施虐,這起惡性虐童事件,引用新法求處重刑,讓鄭姓男子為殘忍行為付出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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