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南投縣
南投縣名間鄉發生一起
救護車緊急開到南投名間鄉這處空地,一名男子,倒在地上,救護人員CPR搶救,警察也來了,路口站了一名穿著背心的男子,他向警察自首,說倒在地上的人,是他攻擊的,目擊民眾說:「車子在那邊他(嫌犯)就開過去撞,把他撞倒再去殺他。」
目擊民眾還原事發經過,死者是65歲的蕭姓男子,攻擊他的嫌犯是51歲黃姓男子,兩人是多年的鄰居,之前曾因為,黃姓男子深夜放鞭炮,蕭姓男子出面勸阻並報警,黃姓男子被法辦,導致心生不滿,竟然趁對方騎機車出門,開車撞人,還拿利器攻擊,導致蕭姓男子傷重不治,嫌犯父親說:「會想說隔壁要害他,之前就聽過他這樣講過。」
黃姓男子犯案後,打110報案,員警趕到現場,他待在原地坦承犯案,警方依涉犯殺人罪嫌將他移送法辦,而他自己報案,留在原地的過程,律師認為,符合自首減刑的條件。
律師陳相懿說:「犯罪尚未發覺前,即主動告知,屬於自首,但刑法第62條,是『得』減刑,而非『應』減刑,是否減刑,仍依法官個案審酌。」律師說雖然黃姓男子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但也要看法官判定,如果犯罪行為惡劣,也不一定能減輕刑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