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彭姓女子於昨(21)日下午搭乘高鐵南下,並在台南高鐵站報警表示該高鐵列車會爆炸,遭警方以涉犯刑法第 151 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嫌之現行犯逮捕。台南地檢署今(22)日表示,訊問彭女後,認尚有詳予調查之必要,命彭女具保新台幣 3 萬元。
台南地檢署今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彭女於昨(21)日下午搭乘高鐵南下 833 車次列車,在台南高鐵站報警表示該高鐵列車會爆炸,經警會同高鐵人員詳細檢查列車,並未發現爆裂物或可疑跡證,警方以涉犯刑法第 151 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嫌之現行犯逮捕被告且通報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協助。
南檢說,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於昨(21)日夜間將彭姓被告移送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今(22)日凌晨訊問彭女後,認尚有詳予調查之必要,命被告具保新台幣 3 萬元後,將彭女責付予家屬,且命彭女應於每週二向所在地警察局派出所報到。
南檢指出,已奉台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成立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全面強化預警、通報與即時應處,全力維護社會秩序與民眾安全。呼籲民眾面對消息來源,應理性、審慎看待,提高警覺但勿過度恐慌與臆測,避免散布或轉傳未經查證的訊息,以免觸法及引發公眾安全疑慮。檢警將持續關注治安情勢發展,守護人民生命安全與社會秩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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