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5死35傷 總公司、店長等13人涉過失致死遭起訴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5死35傷 總公司、店長等13人涉過失致死遭起訴 | 華視新聞

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在今年2月發生氣爆,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歷經226天整修,在9月底重新開幕。而台中地檢署今(30)日偵查終結,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亦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進場施工。且施工前未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導致瓦斯持續外洩,最終引發氣爆。中檢也將被告新光三越總公司及其相關管理、承攬人員共計13人分別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在今年2月發生氣爆,台中地檢署調查發現,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亦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進場施工,且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施工前復未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仍持續供氣外洩,於達爆炸濃度後遇熱源引發氣爆。

檢方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店長於113年11月11日簽辦「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2025春季改裝案」,規劃對11、12樓櫃位進行改裝,相關拆除作業則由豐厚工程行承攬後轉包予鎮合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鎮合公司)施作。新光三越總公司及中港店為配合營運需求,於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情況下,即命相關廠商於114年2月9日閉館後進場施工。

檢方認為,新光三越中港店店長及管理人員均未確實確認瓦斯已完全阻斷,且於瓦斯漏氣檢知器拆除後,施工場域即無瓦斯監測設備。最終在拆除作業時因怪手不慎扯落天花板內之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因瓦斯總開關未關閉,瓦斯持續外洩並蓄積於天花板上方空間,不知情之水電工人在使用電動電纜剪剪除電線時,因電纜剪運轉產生之火花引燃已達爆炸濃度之瓦斯,引發氣爆,最終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之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台中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起訴新光三越中港店許姓店長及其相關管理、承攬人員等12人,以及新光三越總公司法人,共13人。

中檢強調,新光三越總公司為全國性大型企業,中港店更為國內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之百貨據點,理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及施工管理,然本案自始即未依法申請許可、提報消防防護計畫,並規避應有之監督責任,致安全審查機制全面失靈。被告等人於施工前、中未盡查核、監督與防護義務,管理疏失層層堆疊,最終釀成我國百貨史上最嚴重之公共安全事故,嚴重動搖社會對大型企業公共安全管理之信賴。雖新光三越總公司已與部分被害人家屬及傷者達成和解,惟被告等人過失情節重大,事後仍多有推諉卸責,爰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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