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新竹某營隊外號「魟魚老師」的林姓體操教師,涉嫌利用寒暑假期間利用參與營隊之機會猥褻未成年孩童,猥褻未成年孩童達11次,還利用教授體操動作,趁兒童趴於地墊時,動手撥開兒童體操服臀部布料拍攝照片。一、二審均判林男12年徒刑,林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調查指出,林男在新竹縣某假日學校營隊擔任帶隊老師,負責照護、帶領兒童進行遊戲及住宿兒童保護之責,明知5名孩童均未滿14歲,分別基於強制猥褻之故意,利用兒童矇懂無知及對其之信任感、友好感與學校舉辦寒暑假夏令營前往帶隊之機會,違反幼童意願,分別對5名未成年兒童,為撫摸大腿、小腿、肚子、背部或以手指戳肛門、將生殖器磨蹭臀部、大腿至射精等強制猥褻行為,合計共11次。
此外,檢察官還發現,林男於112年12月間某日,在新竹市某大學宿舍交誼廳,利用教授體操正分腿之動作,趁兒童趴於地墊上、雙腿劈開之際,動手撥開兒童連身體操服臀部布料,持手機連續拍攝該兒童裸露臀部及肛門之性影像照片11張,同時拍攝兒童全身照片並將之儲存於其使用之手機內。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11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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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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