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重精靈」酒後施暴前女友 判拘役50日 方莞靈回應了

「舉重精靈」酒後施暴前女友 判拘役50日 方莞靈回應了 | 華視新聞

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舉重精靈」方莞靈曾代表台灣參加奧運,而她在2024年10月間,與前女友劉女及友人前往酒吧慶生,直到凌晨才返家,在家中因口角攻擊對方而被告。對此,台南地方法院依家暴傷害罪處方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方莞靈稍早也發出聲明回應事件。

根據判決書指出,方莞靈與劉女為同居之情侶,方莞靈與劉女及其友人於民國113年10月19日,在酒吧飲酒聚會,隨後方莞靈與劉女返回住所後,因故發生爭執,方莞靈以徒手掌摑劉女之臉頰及耳部,並掐住其脖頸,復以腳踹其胸腹部,致劉女雙頰及右耳鈍傷、後頸挫傷、左胸腹鈍傷、雙手腕挫傷、右側高頻聽力障礙等傷害。

法院認為,方莞靈與劉女案發時為同居關係,本應循理性、和平之方式處理爭執,卻酒後未能克制自身情緒,以徒手攻擊之方式傷害劉女,所為實非可取;參以方莞靈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劉女無和解意願,方莞靈無從與之和解或賠償其所受損害;兼衡方莞靈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無任何犯罪前科,素行良好,另斟酌方莞靈之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方莞靈聲明全文:

針對劉女指控本人方莞靈家暴行為乙事,向大眾提出說明如下:

一、雙方關係:

本人方莞靈於民國(下同)113年間,確實與劉姓女子交往並同居。

二、案發情形:

113年10月19日晚間,為了替劉女慶生,雙方及另一友人共計三人前往酒吧飲酒,直至凌晨兩人才返回住處。隨後,莞靈不勝酒力倒頭就睡,卻在隔天(20日)醒來後,遭劉女告知:莞靈在夜裡對她動手掌摑、毆打,劉女並已自行就醫完成驗傷。莞靈對劉女陳述之暴力過程毫無記憶,錯愕之餘,僅能盡力安撫劉女,並告知:「我真的不記得有發生這些事,但如果真有此事,我願意道歉、負責。」。

三、案發後處置:

案發後,莞靈極盡所能地希望拼湊出當日真相,因而不斷詢問劉女當日情節,但劉女態度反覆,時而堅定指控;時而告知並無此事;時而要求賠償;時而指控莞靈用錢就想打發....莞靈陷入混亂,且不知如何處置,但仍堅定立場告訴劉女,對於這段事實真的想不起來了,但若真有此事而造成傷害,願意負責。

 

※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