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途蛇行! 男酒駕狂開逾30公里 警攔停逮人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花蓮縣21日有民眾拍下有輛轎車在豐坪路上,一次占用2個車道,還開得左搖右晃、疑似蛇行,擔心發生危險馬上報警。警方獲報後以車追車,最後在太平洋公園附近逮到人,現場實施酒測,果然超標。經追查更發現,他沿路酒駕超過30公里,嚴重影響其他民眾安全,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前方轎車,開在花蓮豐坪路上,一次占用兩個車道,呼快忽慢還不斷左搖右偏,後方駕駛擔心發生意外造成危險,立刻報警,員警VS.轎車駕駛李姓男子說:「有人報案說,你這個車牌說什麼,在路上有蛇行。」員警獲報沿線搜尋,攔停後跟李姓駕駛對話發現,他渾身散發濃濃酒氣,經酒測明顯超標,但他當下還想避重就輕。

員警VS.轎車駕駛李姓男子說:「你是有喝是不是,有喝一點(一點啦)。」他向警方供稱,21日獨自回鳳林老家掃墓,晚上吃飯有跟老朋友喝啤酒,喝完約20分鐘才開車上路,沒想到酒測會超標,員警VS.轎車駕駛李姓男子說:「(能不能通融一下)這個沒辦法啦,這是刑法,那個有數值啦。」

哀兵策略無法奏效,經過調查也發現,他開車這一段路危險重重,因為他在鳳林住家喝完酒後,沿途行經豐坪路,最後在太平洋公園遭到警方攔停逮捕,整段車程約40分鐘,酒駕之路長約30公里。

花蓮縣警吉安分局副分局長王世光說:「現場對駕駛實施酒測,確定該駕駛酒測值已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幸好李姓男子酒駕,沒有造成事故意外,但黃湯下肚開車上路,危及公共安全,還是得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

 

※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