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8 01:30
林妘潔
壹傳媒集團旗下的香港《蘋果日報》和已停刊的《爽報》,於前年一宗肢解案開審前,刊登嫌犯受訪內容。根據香港東方日報報導,律政司指兩報及其兩名時任總編輯藐視法庭,此案前日在法院處理,最終判《蘋果》罰款25萬元,《爽報》罰款15萬元,而過去已有藐視前科的張劍虹罰9萬元,李彭基則遭罰6萬元,此為壹傳媒旗下刊物第三次藐視法庭事件。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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