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拍戲逃不過!蕭薔補稅628萬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名模林志玲被國稅局查到漏報所得稅,之前還親自到財政部說明,但訴願被駁回,林志玲必須補稅加上罰款總共上千萬,同樣被追稅的還有蕭薔,國稅局認定,她漏報在大陸拍戲所得,必須補繳六百二十八萬。

  今年七月初,名模林志玲走完秀走到財政部,因為國稅局要求她補稅上千萬,雖然林志玲親自上門解釋,但誠意並沒有換到憐香惜玉,承審委員駁回她的訴願案,林志玲要補稅加罰緩上千萬。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但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如果年收入一千萬,以執行業務所得算,只要繳稅一百五十四萬,但以薪資所得算,就要繳稅三百三十一萬,差了一倍多。同樣被追稅的女藝人還有她,蕭薔。國稅局查出她漏報大陸拍戲的薪資,要追繳六百二十萬。哈一聲好無奈,因為六百多萬不是小數目,怎麼會是好消息。在內地工作的蕭大美人,通告滿滿荷包也滿滿,被國稅局盯上,漏報所得一千三百萬,藝人收入高,動輒上百萬甚至上億,想盡辦法節稅,但該盡的義務還是得面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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