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研議「薦證廣告規範」

代言人在也不能以「純表演」為由,規避代言產品無效的法律責任!公平會主委黃宗樂上午明確表示,研議中的「薦證廣告規範」要把代言人、廠商、媒體都納入管理,未來代言人必須親身使用過產品,並且確保產品效果,否則最高將處以新台幣2500萬的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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