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命名 不得用"豐胸瘦身"

 / 台北市

  愛美女性常常會購買標榜豐胸瘦身塑身的化妝品,不過衛生署公告八月一日開始,化妝品不能再以豐胸、瘦身為產品品名,塑身、塑臉字眼也不能用!否則涉嫌誇大不實,最告可以罰十萬!

  只要用了美胸霜,就可有充滿彈力的胸部,還有擦了瘦身霜,不但可以瘦臉、瘦腿、瘦全身,就連曲線都可以變得超窈窕!產後的婦女小腹一直消不掉,擦了妊娠霜保證除皺除紋全身變回少女般光滑,這樣的宣傳字眼不但購物台強力放送,就連網路、電視、報紙美妝廣告通通這樣寫,讓愛美的女生乖乖掏錢出來買,衛生署說,以後這類字眼不可以再出現,不然開罰!

  豐胸、瘦身、毛髮生長液、抗敏、塑臉,還有標榜擦了像是打肉毒桿菌通通不准!乳暈漂白、消除橘皮、預防肥胖紋、妊娠紋也不行,最高罰十萬。那這下子廣告文案怎麼寫?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以後市面上應該會出現巴掌大面霜,鳥仔腳腿霜,還有小妹大胸霜,這樣就通通沒違法。(記者曾馨霈、張晃維、張正捷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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