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瘋女人" 判賠12萬!

王美雅 許文男 報導  / 高雄市

  

真的不能隨便罵人,高雄市有婦人與鄰居口角吵架,鄰居用辱罵婦人是瘋女人,被告上法院,法院判決罵人鄰居要賠償12萬元。

您是不是也會在不高興時不自覺罵出"瘋女人"這句話,小心,這一罵可能要被罰12萬元,高雄市一位林姓婦人,指著雙腳的瘀青,生氣地說著,自己的隔壁鄰居因為養狗的問題對她不滿,監視器不但錄下他把腳踏車給摔壞,還站上摩托車去破壞監視器,兩方理論時,還害婦人跌得滿身傷。

  最可惡的是,對方竟然不罷休,和老婆女兒還三番兩次上門來,用瘋女人等字眼狂罵人,被罵瘋女人的林姓婦人覺得心裡很受傷,把對方的行為錄下來,控告鄰居公然侮辱,法官認為被害人確實名譽受損而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鄰居要賠償12萬元。罵人也會觸法,下次心情不好要開罵前可得想一想,因為隨便罵人瘋女人的代價,可能就要12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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