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桃園市
桃園一名彭姓女子,去年9月遇警方臨檢,結束後脫口罵出「靠北」,被警方依侮辱公務員,並以現行犯逮捕。但桃園地方法院最後認定,彭女是盤查結束,經警員許可離去時,轉頭才罵的,因此不符合侮辱公務員構成要件,判處無罪。
據了解,彭女當時見警方巡邏時,馬上回頭,警方認為彭女可疑,就攔下她盤查。後來彭女配合警方受檢,也提供證件,直到警方盤查完畢允許她離開,她才轉身脫口說出「靠北」。而法院審理時,彭女強調,當時見巡邏車轉頭,只是因為剛下車,忘了帶東西,想回頭拿,沒想到被警方攔下;至於「靠北」是覺得,這樣就被盤查,很荒謬而「抱怨」,且強調是轉身走了三、五步之後才說,沒有針對任何人。
法官後來勘驗警方值勤密錄器,發現彭女確實配合警方出示證件,離開前還特地詢問警察「我可以走嗎」,警方也告知「慢走」。但警方事後聽到「靠北」才再回去逮捕彭女。法院認為,警員已回答慢走,代表盤查完成、依法執行的職務也已經結束,由於沒有其他具體事證,因此判處彭女無罪。(圖片來源/翻攝Google地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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