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處置莊國榮 部份教授質疑

 / 台北市

  對於莊國榮事件,政大校方除了等待教育部的決定,不願意再做任何評論,倒是有其他政大教授跳出來,表示學校的做法等於是判了莊國榮死刑。

  因為粗口,前教育部主秘、政大公行系助理教授莊國榮,將有可能丟掉在政大的飯碗,更不能再到其他學校教書,處罰之所以這麼重,是因為政大校評會依據的是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查證屬實者不得聘為教師。對於校方的決議,有政大教授不能認同。

  全國教師會指出,過去違反第十四條第六款不能再當老師,大部分的案例都是性侵害和性騷擾等嚴重失當行為,至於莊國榮因為粗口被教評會認定是違反師道無法再教書,全國教師會認為在法律上政大沒有依法行政。

  全國教師會強調,要認定老師的言行是不是有損師道,這種道德性的判定,應該由教師專業人員團體依照自律公約來做審議,政大身為雇主並沒有權利自行決斷。但政大公關表示,整個程序已經送入教育部,任何法律見解上的不同政大不再回應。(記者林靜梅 陳柏諭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