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槤砸人頭 莽漢拘役50天

張晉豪 葉子杰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對一起罕見的停車糾紛,做出判決,一名男子為了搶停車位,和人爭吵,竟然拿起路邊水果攤的榴槤,砸向被害人的頭部,造成被害人頭部受傷。用榴槤打人的男子,最後被判處了五十天的拘役,換算成拘役罰金,這個男子要為這顆榴槤,付出四萬五千元。

  這一顆少說四、五台斤的榴槤,就算輕輕的用手拿,都還覺得上面的尖刺好扎人,不敢想像,真要砸到頭,會有什麼下場?家住花蓮的吳姓男子,前年六月份因為搶停車位,和楊姓男子起了糾紛,吳姓男子竟然順手抓起了水果攤上面的榴槤,二話不說,就往對方的頭上砸,楊姓男子的頭部當場就血流如注。

  一時衝動的吳姓男子,最後被法官判處了五十天的拘役,就算易科罰金,也得付出四萬五千塊的罰款。至於被當成流星鎚的榴槤,老闆娘說,上面的血跡擦一擦,被客人用一斤五十塊的價格買回家吃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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