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戳下體 男童半年無法行走

張晉豪 葉子杰 報導  / 台北市

  小孩子經常打打鬧鬧,很多家長也不以為意,不過台北兩個國小五年級的小男生,卻鬧到不可收拾,其中一名男童甚至還拿羽毛球拍,戳對方的下體,害得這名小朋友,有半年的時間無法走路。法官認為這種傷害程度,已經超過小孩嬉戲的範圍,判處打人的男童賠償二十七萬。

  拿出了兒子的照片,上面的士恆已經被送到美國養傷唸書,媽媽說,把小孩送到美國去,她自己也很捨不得。四年前,士恆還在念五年級的時候,和同學打打鬧鬧,哪會知道兩個小男生,用羽毛球拍打來打去,就打出問題來了。

  氣人的是,對方的小朋友打傷人之後,連道歉都沒說一句,林媽媽才會氣得以傷害罪一狀告上法院,要對方賠償三百多萬。小孩打鬧總有個限度,打人的男童得賠償二十七萬,不過林媽媽說,這筆錢拿不拿沒關係,只要小孩子知道玩總要有個限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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