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未來十八歲以下、八十歲以上不得處以死刑,但累犯的有期徒刑上限;以及各項假釋門檻則相對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並由現行的十五年提高到二十五年。新通過的刑法修正條文中,刪除連續犯規定,未來將採一罪一罰,按犯罪數分別處罰;有期徒刑假釋門檻維持上限二十年,但數罪併罰的有期徒刑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三十年。這次刑法修正朝「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漸進廢除死刑的目標」修訂,將從明年(2006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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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未來十八歲以下、八十歲以上不得處以死刑,但累犯的有期徒刑上限;以及各項假釋門檻則相對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並由現行的十五年提高到二十五年。新通過的刑法修正條文中,刪除連續犯規定,未來將採一罪一罰,按犯罪數分別處罰;有期徒刑假釋門檻維持上限二十年,但數罪併罰的有期徒刑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三十年。這次刑法修正朝「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漸進廢除死刑的目標」修訂,將從明年(2006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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