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開車門傷人 駕駛要連坐

 / 台北市

  駕駛人停車可得多注意,來看這起案例,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放乘客在路邊下車,結果離路邊太遠,結果乘客開車門時沒注意,後方機車鑽進來直接撞了上去,造成機車騎士受傷,結果不只乘客有罪,司機也因為停車離路邊超過六十公分,距離太遠,通通連坐處罰,遭到起訴。

  機車和計程車同時滿街跑,如果車門突然打開,實在很危險,不久前,一名李姓騎士就是撞上在路中間突然打開的計程車車門而受傷,不過這種事早就不是第一次了,兩年多前,這名家住信義區的張小姐,也是這樣被撞斷門牙。

  乘客開門不小心撞到人,運將可不是沒有責任,交通法規有規定,車輛臨停距離路邊不能超過六十公分,如果因為停得太外面,害得其他人受傷,開門的乘客是過失傷害,最重判刑一年;停車的運將則是觸犯業務過失傷害,可以判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計程車駕駛的法律責任可是比乘客還要重,所以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不管人再怎麼趕時間,也一定要停到路邊,注意後方來車,再開門。(記者尤淑嬿 彭志華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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