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一審無罪 二審改判六個月

  彰化一家內衣廠商之前舉辦特賣會,結果有一名男子,對一名女子襲胸十秒鐘。一審法官認為十秒太短了,不構成猥褻,所以判男子無罪,但檢方不服再上訴,二審改判半年徒刑,減刑為三個月。

  內衣特賣會上你擠我,我碰你,一名男子就趁這個機會伸鹹豬手,偷摸女孩子胸部十秒,一審法官以襲胸時間太短,不構成猥褻判無罪,檢察官和被害女子都不服,連二審法官也認為不合理,改判三個月。

  二審法官以特賣會現場擁擠,被害女子無法脫逃反抗,改用強制猥褻罪來判,讓男子不但要吃上牢飯,法官還認定他的再犯率很高,要他接受三年精神治療,民眾也說這樣才對。

  當初一審判無罪,曾經引起軒然大波,二審改判刑三個月,男性民眾反應都認為合理,也讓女性朋友終於可以安心。(記者吳昭君 郭繼宗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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