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
八日發生在北二高造成三死四十傷的遊覽車重大車禍,家屬上午悲痛招魂,肇事駕駛雖然否認超速,但是警方調查行車紀錄器發現肇事時速竟達110公里,除了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外,也正根據現場遺留跡證釐清車禍發生原因。
冒著大雨,家屬重回出事地點,面對著飛出車外的座椅、只剩一隻的鞋子,他們不敢相信只是去吃個喜酒,親人竟然永遠也回不了家。
意外發生在八日中午,一輛遊覽車從彰化二林出發,預定要到北縣樹林參加婚宴,沒想到在北上65公里剛過龍潭收費站,疑似大雨視線不佳,車子打滑失控後先擦撞護欄,然後再翻落邊坡,造成三死四十傷的慘劇。
來到遊覽出出租公司,業者低調表示他們只是轉包商,詳細狀況並不清楚。但這樣的回答,痛失親人的被害家屬怎麼能夠接受。肇事駕駛否認自己超速,說只開85公里,但根據行車紀錄,卻紀錄到事發當時車速是110公里。
另外警方根據煞車痕跡發現遊覽車並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警方研判,車速快又加上大雨阻礙視線,又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是這次意外發生的主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