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有民眾到超商買菸,店員說沒零錢,硬是找給他一張五百元消費券,後面還蓋了店章,讓他懷疑要冒領消費券,使送進警局。
從上衣口袋裡拿出這張五百塊消費券,李先生看到後面的這個超商印章,就一個頭兩個大,因為這不是政府發給他的,而是買菸的時候,超商找給他的。
和超商抱怨也沒用,店員兩手一攤說沒零錢,硬是要找消費券,李先生不想多麻煩,想說反正消費券等同現金也沒差,想不到超商早就在這張消費券背面的兌換人欄位蓋了店章,其他商店根本不收。
不只拒收,當場還被懷疑,這張蓋了兌換店家印章的消費券根本是偷來的,想要到銀行冒領現金,結果被請到警局,問了5個小時的筆錄,才發現原來是誤會一場。
超商解釋因為新來的工讀生沒經驗,才會錯把消費券當現金,但看看收銀機,收進來的現金和消費券全部疊在一起,根本沒分類,懷疑一個禮拜內,已經不知道找出多少消費券,造成多少民眾不方便,如果您手邊也有蓋了店章的消費券,趕快和店家換回現金,免得被當成小偷,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