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宜蘭縣
宜蘭縣一名婦人忘了取出隱形眼鏡就睡覺,第二天雙眼乾澀疼痛,求診請醫師拿下隱形眼鏡,但醫師檢查卻說是結膜炎只需點藥水,婦人回家後眼睛劇痛,再就醫,角膜已嚴重潰傷,最後雙眼都喪失視力,法院認為,這已經構成醫療疏失,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將醫師判刑五個月。
藍婦昨天不在家,對於判決結果,家人直呼判太輕!他們說,藍婦從事美髮業,因眼疾就醫、竟然失明,無法再工作,家中有幼子,只能靠丈夫打零工維生,事發至今,蔡仰中沒有道歉、賠償,這樣的判決對當事人情何以堪,蔡仰中說,衛生署、台大醫院及眼科醫學會做了四次鑑定,都認定他沒過失,判決結果竟有罪,將研究提上訴。
事情發生在四年前,法院認為蔡仰中沒有仔細聽藍婦的說詞,用手撐開藍婦雙眼,判斷藍婦是急性結膜炎,點眼藥水後,告訴藍婦已經處理好了,要她第二天回診,藍婦以為醫師將她的隱形眼鏡拿出來,但到了晚上雙眼劇痛,前往其他醫院就診,醫生才以鑷夾將藍婦隱形眼鏡取出,但因隱形眼鏡在眼內過久,致眼角膜水腫、感染,藍婦後來轉診台大醫院,因角膜潰傷嚴重,雙眼視力喪失,無法治療,必須做角膜移植手術,蔡仰中辯稱,藍婦求診時沒有說隱形眼鏡未取出,只說眼睛痛,法官不採信,判決指出,藍婦不可能隱瞞自己的隱形眼鏡未取出而延誤治療時機,蔡仰中未及時處置,構成醫療疏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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