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3 21:15

全聯侵權 肖像使用惹爭議

全聯侵權 肖像使用惹爭議 | 華視新聞

黃敬翔

 導演吳念真23日臉書發文指全聯福利中心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用自己的照片在最新一期廣告單(DM)上, 最終以全聯道歉暫告一段落。公關、廣告行業常常需要使用到藝人或名人的照片進行宣傳,究竟運用肖像該注意什麼才不會構成侵權?律師黃明展指出,要符合肖像拍攝的目的。


 根據天下雜誌23日報導,華泓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明展指出,其實「肖像權」在台灣並沒有單獨的用語,只屬於「其他人格權」的一種。儘管如此仍然要謹慎使用,以免發生侵權糾紛。「符合肖像拍攝的目的」,是判斷是否侵權的最重要準則。特別是使用於營利場合的照片,更要特別警覺,必須與肖像拍攝目的相同才能使用。當使用場合與最初拍攝目的有所不同時,最保險的做法就是取得對方同意。


 根據聯合報24日報導,瀛睿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簡榮宗表示,是否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有兩種狀況。如果是一般人,經過同意拍攝就不受保護;如果是名人,肖像具有一定經濟價值,把其肖像當作其他目的利用就有侵權問題。吳念真雖同意被拍攝,但並非全聯代言人,因此擅用其肖像就構成侵權。


 根據蘋果日報24日報導,同樣頻繁製作DM的三大量販業者大潤發、家樂福、愛買表示,考量節省經費及避免觸法,DM會盡可能避免用名人照片,除非有明確代言合約。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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