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吉隆坡5日綜合外電報導)馬來西亞今天表示,正考慮制定法規,要求網路巨擘Alphabet旗下的谷歌(Google)和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 Platforms補償其取用內容的新聞來源機構。
路透社報導,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和Google、Meta等線上平台的高層會面後發聲明指出,馬來西亞正與Google、Meta等主要線上平台討論規範架構。
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表示,這項法案將類似澳洲法規。澳洲2021年強制要求Google和Meta補償帶來點擊率以及廣告收入的媒體新聞機構。
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也考慮仿效加拿大C-11法案,對串流平台實施規範,並要求它們支持國產內容。
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表示,這些規範是政府努力因應數位平台與在地媒體收入「不均」的一環,確保「對新聞內容創作者有公平的補償」。(譯者:鄭詩韻/核稿:陳昱婷)11209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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