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雪梨28日綜合外電報導)澳洲競爭監管機構昨天表示,有必要制定新的競爭法,以因應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谷歌(Google)、Meta和微軟(Microsoft)等數位平台在澳洲的快速擴張。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CCC)在最新的「數位平台服務調查」(Digital Platform Services Inquiry)報告中提出疑慮,認為這些平台的擴張提高了科技公司涉及有害行為的風險,例如侵入性蒐集資料、鎖定客戶及限制客戶的選擇等。
澳洲競爭及消保委員會主席凱斯-高特里布(Gina Cass-Gottlieb)表示:「我們提議的改革做法包括要求制定目標消費者保護與特定服務規範,以防一些特別指定的數位平台從事反競爭行為。」
澳洲競爭及消保委員會尚未發現特定反競爭行為,但表示,在市場具有分量的數位平台可藉由捆綁產品、預先安裝與預設設定等做法來限制客戶的選擇,或阻撓競爭對手的創新。
委員會也對所有數位平台提出新的強制性義務,以解決詐騙、有害應用程式、虛假評論等問題,包括對企業用戶及評論採取更嚴格的驗證等。
委員會表示,競爭法也應解決生成式人工智慧(AI)和虛擬實境等新興技術帶來的潛在挑戰。
亞馬遜發言人表示:「我們仍在評估這項報告的細節。」Meta拒絕置評;蘋果、Google和微軟都未回覆路透社的置評請求。(譯者:紀錦玲/核稿:曾依璇)11211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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