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阿姆斯特丹26日綜合外電報導)荷蘭資料保護局(DPA)今天表示,叫車平台優步(Uber)因傳輸歐洲合作駕駛的個資至美國,違反歐盟(EU)規定,對其處以2億9000萬歐元(新台幣約103億元)罰款。
Uber發言人尼克森(Caspar Nixon)回信告訴路透社,「這個有瑕疵的決定和高得嚇人的罰款,一點也不合理。」
尼克森表示,「在歐盟和美國出現巨大不確定性的3年間,Uber的跨境資料傳輸程序都遵守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他強調,Uber將對這項決定提出申訴,他有信心「常識將會獲勝」。
荷蘭資料保護局則認為,Uber將司機個資傳送至美國,而且未能妥善保管這些資料,「已構成嚴重違反GDPR的事實」,但強調Uber已經停止這個做法。
Uber可針對這項決定向荷蘭資料保護局提出申訴,若不成功,可再到荷蘭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荷蘭資料保護局,申訴程序預計耗時大約4年,在所有法律追索權行使完畢前,任何罰款都會暫緩執行。
在法國一個人權組織代表逾170名Uber司機向該國資料保護當局提出申訴後,才啟動了這項調查。由於Uber的歐洲總部設在荷蘭,因此這個案件轉交荷蘭資料保護局辦理。(譯者:洪啟原/核稿:楊昭彥)11308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