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雖解封 先前違反防疫規定被判刑仍不得撤銷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雖已解除嚴苛的防疫規定,不過法界人士指出,依據中國刑法,新法規的界定不影響已經生效的判決,所以先前違反防疫規定者而生效的判決依然有效。

中國媒體九派新聞報導,河南固始縣某村村支書胡某去年4月和妻女等跨省探望病危的親戚,隱瞞行程回村後被檢測染疫,於是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遭判有期徒刑2年。

今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門頒布「關於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指出,自1月8日起,不再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等處罰涉案者,偵辦中的疑犯、被告應解除羈押。

固始縣法院新聞發言人霍精銳表示,根據上述規定,對胡某這樣處於服刑期的當事人沒有實際影響。

同濟大學法學教授、上海市嘉定區法學會副會長金澤剛也說,若舊法認為某行為是犯罪,且已生效判決,即便新頒布的法律認為不再是犯罪,早前生效的判決也繼續有效。

他說,對於那些已經判決生效的當事人,他們能否要求法院撤銷有罪判決,涉及刑法「溯及力」與「既判力」孰高孰低的問題。

中國刑法第12條第2款:「本法實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如此「既判力」高於「溯及力」,即便新法認為不是犯罪,舊法認為是犯罪,已經生效的判決也繼續有效。(編輯:曹宇帆/呂佳蓉)11201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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