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前少將韓豫平、士官張淯森被控挪用加菜金遭判刑定讞,去年獲總統蔡英文特赦。花蓮高分檢另為韓豫平、張淯森聲請再審,遭花蓮高分院駁回,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方抗告確定。
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詐取本應獎勵演習有功官兵的加菜金支應民人餐費,所圖利益約新台幣2880元。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韓豫平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同案被告士官張淯森被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案經最高法院去年2月間駁回上訴定讞。
台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去年4月13日宣布為韓豫平、張淯森聲請再審,蔡總統於去年4月22日特赦韓豫平、張淯森,使韓豫平等2人罪刑宣告均無效。
花蓮高分檢聲請再審時指出,此案因有情輕法重情形,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經訪談國防部主計局歲計處長、陸軍司令部主計處長等相關人員,發現新證據,且會影響韓豫平等人所犯罪名。
花蓮高分檢表示,此案加菜金在陸軍司令部發給花防部時,花防部已檢據核銷,意指這筆錢在花防部就是保管款,時任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具有加菜金分配的核定權。
花蓮高分檢認為,韓豫平欲使用加菜金支付有爭議餐費時,曾與承辦人員發生爭執,爭議過程劉得金都知道,仍核定分配加菜金至指揮官辦公室、參謀長辦公室及政戰主任辦公室,此案是「自己騙自己」,並無欺騙第三人而使第三人交付財物的情形。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檢方提出訪談筆錄、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則研析意見等事證,只能說明加菜金預算審核、核銷方式、流程,且部分證據是原確定判決前已存在的證據,部分證據僅牽涉犯罪所得計算增減,均不致動搖原確定判決的犯行及罪名認定,去年9月間駁回再審聲請。
花蓮高分院在裁定中也提到,此件經蔡總統頒布特赦令,罪刑宣告無效,但這是總統依憲法及赦免法的規定,給予被告的法外恩惠,不影響此件犯罪事實判斷。
花蓮高分檢不服花蓮高分院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花蓮高分院已詳細說明檢方提出證據無從動搖原判決的事實認定,裁定並無違法,日前駁回檢方抗告。(編輯:戴光育)11201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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