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恢復省級分行制度 分析:維護地方金融穩定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8日電)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今天恢復省級分行制度。陸媒分析指出,這是中國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的最新進展,要加強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與地方政府協調配合,共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

據中國媒體財新網、證券時報報導,這次的改革是落實今年兩會(人大、政協)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方案」指出,撤銷人行大區分行及分行營業管理部、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分行,在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設立計劃單列市分行。

隨著省級分行掛牌,大部分省分行恢復了正局級。除了海南、青海、西藏、寧夏四個省級分行為副局級,有27個省級分行為正局級;原來的五個計劃單列市分行(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翻牌為市分行,其中深圳市分行保留正局級。

這也代表,實行25年的中國央行大區分行成為歷史。在1998年的機構改革中,中國央行設立9家大區分行和5個省會中心支行,包括鄭州中心支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福州中心支行和深圳中心支行。

此前的大區分行模式,目的是為了增強在地方層面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減少地方政府對人行地方分支機構在制定貨幣信貸政策以及銀行監管方面的干預。

據報導,這次恢復省分行從業務劃分角度看並不存在太多變動,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主要還在人事安排。像是,大區分行所在地會設立分行營業管理部,隨著恢復省分行後,營業管理部的職能和人事如何與省分行有效銜接還待確定。(編輯:呂佳蓉/楊昇儒)11208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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