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禁死後人工生育 歐洲人權法院認不違人權公約

中央社

(中央社史特拉斯堡14日綜合外電報導)法國禁止使用已逝者生前儲存的精子、卵子或胚胎進行生育,歐洲人權法院今天認為這項禁令並未違反歐洲人權公約(ECHR)。

法新社報導,歐洲人權法院受理的案件是2名1992年出生的婦女,試圖將已故伴侶的冷凍精子或胚胎帶至西班牙,因為死後人工生殖在當地屬合法。

一對已結褵11年的夫婦,在丈夫被診斷出罹患腦癌後不久,就先將精子冷凍。但因在男方2019年過世前,太太的人工受孕始終沒成功,因此要求將儲存的男方精子帶到西班牙。

第2名婦人與丈夫育有2個小孩,而因先生患有白血病,他們的第2個孩子就是走人工受孕方式。夫婦倆2018年成功預存5個胚胎,婦人隔年要求將胚胎送到西班牙。

在法國當局拒絕批准轉送後,2名婦人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告。

法國公共衛生法令禁止死後生育,也不准在刻意違反法國法令下將精子、卵子或胚胎帶出境。

原告主張,法國政府侵犯了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賦予的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權利。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各國當局必須在涉及彼此相衝突的法益間公正權衡,被告當事國是在處分裁量權範圍內行事,因此不構成違反人權公約。(譯者:李晉緯/核稿:陳亦偉)11209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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