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0日電)中國欲促進發展民營經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相關指導意見,表示將規制民間借貸亂象、嚴厲打擊詆毀貶損民企行為,並加強企業重整識別機制,助陷入財務困境但有挽救價值的民企清理債務。
澎湃新聞報導,最高法今天召開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針對近年輿論攻擊民企、民營企業家動輒入罪入刑、以及「融資難、融資貴」等現象強化法治保護。
這份意見強調有效拓寬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管道,依法規制民間借貸「砍頭息」(高利貸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裡扣除一部分錢)、「高息轉本」(利息轉化為本金再生利息)等亂象,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
在加強對民營經濟主體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將研究制訂司法解釋,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行賄受賄、背信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大追贓挽損力度。
此外,還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嚴格規範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盡可能減輕追贓追繳財產等司法活動給民營企業和其他相關案外人的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等。
根據「指導意見」,針對惡意「維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以及利用虛假、惡意訴訟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在發布會上表示,「指導意見」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的保護。對於故意誤導公眾、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利用網路、自媒體、出版物等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丑化等侵權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
針對陷入財務困境但有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最高法將加強企業重整識別機制,研究專門程序,使其高效實現債務清理。
中國經濟放緩,民營企業信心不振又使相關議題更為惡化,官方頻發相關政策,也多次表態要嚴懲不利民營企業家的言論。
3月時,國家網信辦曾發布「清朗.優化營商網絡環境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專項行動,整治針對民企和民營企業家的各類虛假不實訊息。
此外,7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民營經濟31條);8月1日,國家發改委公布「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促進民企發展28條);9月4日,國家發改委宣布增設民營經濟發展局;9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部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舉措」(促進民營經濟發展22條)。(編輯:張淑伶/陳鎧妤)11210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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