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家倫河內31日專電)越南胡志明市將向檢舉貪污行為的民眾提供最高1000萬越南盾(約新台幣1.3萬元)的獎金,並保護爆料者不被刁難、報復;民眾可親自前往相關單位或透過電子郵件寄送資料。
網路媒體越南快訊(VnExpress)今天報導,這項規定由胡志明市市委常委會所頒布。胡志明市市委常委會表示,向民眾購買檢舉訊息並非商業交易,而是激勵、動員民眾提供有價值的訊息,協助肅貪與打擊負面消極行為。
除了專門從事反貪工作與接收反貪訊息的人員之外,其餘在越南工作、生活的組織和個人都可以檢舉。
爆料者可親自前往位於第三郡阮嘉韶路(Nguyen Gia Thieu)的胡志明市公民接待委員會,或是到位於第三郡張定路(Truong Dinh)的胡志明市市委內務委員會遞交資料,也可透過郵寄或電子郵件檢舉。
檢舉內容包括公職、權勢人員的貪污行為,以及胡志明市市委與市政府所負責管理的黨員、官員、公務員、人員的負面消極行為。
每則檢舉訊息最多可獲獎金1000萬越南盾;此外,若檢舉訊息具打擊貪污、負面消極行為的價值,及有助防止損害或追回資金、財產,爆料者將可獲得適當獎勵。
檢舉人的個資將保密處理,若出現遭受報復與刁難的跡象時,人身安全也會獲得保護。與此同時,檢舉人有義務提供、補充資料並為訊息的真實性負起責任,若提供不實訊息,將被追究責任與賠償損失。
報導表示,付費向民眾購買預防、打擊貪污的訊息並非新鮮事,中央內政委員會及一些省市10年前就設立相關機制,並收到很多有用的訊息。(編輯:陳慧萍)11210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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