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3日電)中國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今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李春生受賄案。對於被控受賄人民幣7940萬餘元(約新台幣3.53億元),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2013年12月29日清晨,時任廣東公安廳長的李春生親率4000全副武裝警力,清剿陸豐市博社村,逮捕有「冰毒教父」之稱的蔡東家集團,繳獲冰毒近3噸,製毒原料近百噸,被視為掃毒英雄。該案後來被改編拍攝成電視劇「破冰行動」。
公開資料顯示,李春生,1961年3月生,河南鄭州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共,河南大學歷史專業畢業,1983年8月參加工作,從初中歷史老師幹起,2004年轉入公安系統。
2013年,李春生空降廣東任副省長、省公安廳長長達8年。2021年1月,轉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至被查。2022年12月8日,李春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2023年6月28日,他被開除公職與黨職。
檢方指控顯示,李春生收賄超過20年。
郴州中院微信公眾號通報,李春生受賄一案23日公開開庭審理,郴州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李春生利用擔任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專案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40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責任。
通報稱,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春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春生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編輯:楊昇儒)11211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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