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大學吉田寮訴訟 地院判14名住宿生可續住

中央社

(中央社東京17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京都大學校方要求住宿生搬出屋齡逾百年的學生宿舍「吉田寮」未果後提起訴訟,京都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的14名住宿生可續住。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京都大學校方面對判決結果僅簡短回應,由於仍在確認判決書詳細內容,目前無法做出評論。

京都大學學生宿舍吉田寮內有建於1913年的房舍,由於過於破舊可能有因地震倒塌之虞,校方要求住宿生搬離未果後,從2019年起向法院提出要求40名住宿生搬離的訴訟。

在地院至今的審理中,京都大學校方都以吉田寮有倒塌危險性及提供住宿生替代宿舍為由,主張校方可以跟吉田寮住宿生解除契約。

京都地方法院法官松山昇平2月16日在判決時表示,住宿生是看到宿舍由宿舍的自治會管理而入住,校方無法藉由提供替代宿舍單方面終止契約。

松山說,校方跟14名住宿生間存在住宿契約,且校內並沒有以宿舍老舊為由要求學生搬遷的規定,因此判決目前仍住在吉田寮內17名住宿生中的14人不用搬離。

不過,有關校方要求停止接受新入住吉田寮的2017年12月後入住的3名住宿生,及目前已非學生且未確認退住的23人,地院判決要求這26人必須搬離。

目前住在吉田寮的被告松村主承說,對這個令人出乎意料的判決結果感到吃驚,「不能毀棄宿舍自治會與大學間所達成協議這一點獲(法院)認同,我覺得意義十分重大」。

另一名同樣住在吉田寮的被告高橋步唯說,法院審理至今已持續5年,對身為學生的他們來說相當難熬。未來希望自治會跟校方能進行協商,針對宿舍如何使用等做出決定。

至於被判決必須搬離的3名住宿生,正在研究是否提出上訴。(譯者:黃名璽/核稿:劉淑琴)11302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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