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死刑冤案改判無罪 日媒:可借鏡台灣經驗

中央社

(中央社東京27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老翁袴田巖昨天獲判無罪,日經亞洲以「關於死囚獲判無罪,日本可否向台灣借鏡」為題報導,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凸顯日本在定罪後救濟方面的不足,特別是與鄰國台灣相比。

現年88歲的前職業拳擊手袴田巖58年前因涉嫌殺害靜岡縣一家4口被判處死刑,被關48年後獲釋,為全世界被關最久的死囚。日本高等法院去年下令重審,靜岡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袴田巖無罪。

袴田巖原先否認犯案,但隨後認罪。他之後宣稱在審訊期間遭到警方嚴刑逼供,迫不得已認罪。袴田巖嘗試撤銷自白但無效,日本最高法院1980年駁回上訴,確定他的死刑判決。

經過多年纏訟,靜岡地方法院認為當年證據有偽造的可能性,於2014年決定再審此案,並將袴田巖釋放。接下來幾年此案在多個法院反覆審理,高等法院去年下令重審。

日經亞洲(Nikkei Asia)報導,在袴田巖獲判無罪後,日本司法體系面臨審視和改革的機會。

報導說,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表示:「台灣和日本刑事訴訟方面的法律類似,但台灣比日本更早做出改變。」她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協助推動刑事審判制度改革。

現行中華民國刑法有部分內容借鑒日本刑法,曾規定必須發現合乎法院嚴格解釋的具體新證據才能再審。

2014年3月,一名男子在重新檢視DNA證據後獲判無罪,這為台灣在2015年修法,放寬可用於啟動再審的證據類型標準鋪路。2019年再審制度再度修正,讓律師和聲請人能夠聲請調查相關案件證據。台灣司法體系積極參與起草改革。

日本2019年原則開放再審聲請。進一步的改革遇到阻力,檢察官擔心倉促改變定罪後救濟程序,可能會破壞司法體系的穩定性。

不過,台灣的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說,「防止錯誤的有罪判決,比司法穩定更重要」。

自2015年刑法修正以來,台灣各地法院已批准178件再審聲請,相當於3.4%。李釱任表示,雖然數字已比再更早10年的112件還高(相當於2.9%),但變化有限,司法體系保持穩定。

台灣的司法院也設立法官評鑑委員會,負責篩選可能的誤判案件,學者、律師和其他外部專家占委員會成員的多數。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說:「台灣檢察官都正面看待這些改革。」

他表示,根據觀點的不同,事實可以有不同的解釋方式,調查人員有責任迅速糾正任何錯誤,而謙遜和反省是司法體系從業人員最重要的素質。

主張改革日本再審制度的律師鴨志田祐美表示:「司法系統和整個國家必須將袴田先生的無罪判決視為契機,正視我們過去忽視的問題。」(譯者:陳昱婷/核稿:盧映孜)11309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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