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5日電)配合國內鬆綁邊境及檢疫措施,內政部移民署今天宣布,民國109年3月下旬前入境且尚未逾期停留的外來人口,將終止其在台停留期限且不再自動延期,寬限至今年11月底前離境。
移民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受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過去2年多來針對109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國(境)的合法外來人口,逐月予以自動延長停留期限30日,共計協助42萬餘人次,使其在疫情嚴峻期間得以安心在台生活。
但考量國際間已逐漸恢復正常運作,台灣邊境也穩健逐步開放,移民署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和邊境鬆綁,將停止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
移民署宣布,針對109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國(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中港澳人士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今年10月5日自動延長其在台停留期限30日後,將不再予以自動延期,並寬限至今年11月30日前離境。
同時,未來不再給予自動延長停留期限,請上述人士於屆期前離境,但為讓外來人口安排離境規劃及行程,將給予一段寬限期,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適用對象的停留期限於今年11月30日前到期者,請於今年11月30日前離境。
另外,停留期限於今年12月1日(含)後者,請於自動延期後的合法停留期限屆滿日前離境。
移民署提醒,外來人口若不確定停留期限,可於出境前先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確認。
除此之外,外來人口若有因疾病或懷胎,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變等情況時,可以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在台停留期間。(編輯:李錫璋)111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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