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5日電)11月7日起居家隔離走入歷史,牽動防疫險隔離理賠,針對保戶是否可主張適用保險法第59條規定,要求保險公司重新核定保費,金管會今天表示,防疫險和該條文適用情形不太一樣。
11月7日起居家隔離將走入歷史,引起防疫險保戶關注理賠權益,因11月7日起不會再被隔離,外界熱議,此情形是否可解讀為在保險上危險減少,並依保險法第59條第4項規定,主張保險公司應重新核定、減少保費。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保險法第59條規定牽涉的「危險變動」,舉例而言,在火災保險上,若房屋使用性質改變,因使用性質不同,計費將會不同,或在意外險上,因職業類別不同,會適用不同費率。
張玉煇表示,若房屋使用性質或人的職業有變動,投保相關保險,因費率計價不同,保戶必須通知保險公司。
至於11月7日起居家隔離走入歷史,保戶是否可要求產險公司酌退保費,張玉煇認為,防疫險為單一費率,防疫險費率應已涵蓋保單條款裡約定的所有應給付項目,包括確診給付及隔離給付等。
張玉煇進一步表示,產險業當初設計保單時,應已經把法定傳染病所有防疫措施包含在內,「和保險法第59條規定的情形不太一樣」。(編輯:趙蔚蘭)111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