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規 銷售中古車掛指定試車牌可上國道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根據交通部日前預告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針對試車牌照增訂新規定,銷售中的中古車申請指定車輛試車牌照後,可上國道。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目前汽車買賣業展售提供客戶試駕的新車,都已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並領有牌照,可行駛高速公路,但中古車行銷售的中古車若要試車,只能比照研究機構申請的試車牌,在指定道路行駛,不能上國道。

趙晉緯說,中古車商業者陳情,認為有意購買中古車的民眾,也希望能在國道上試駕車輛,更清楚掌握車輛性能,但受限目前法規,常有違規情形,所以增加新規範,同意銷售中的中古車申請指定車輛懸掛的試車牌後,也可上國道。

交通部說這項預告的新法規,最快可望11月上路。(編輯:張芷瑄)11110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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