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堯棋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日前有駕駛行經國道三號內側車道時,強調自己時速92公里,明明就在速限內卻被開罰單,讓他相當不滿發文抱怨,但事實上,一般高速公路分做外側、中線以及內側超車道,就現行法規來看,除了最高速限之外,也有明文規範「最低速限」,內側超車道必須依照路段,不得低於時速限制。
周五準備迎接周末假期,高速公路湧現車潮,只是行車規定百百款,民眾一不小心可能就會違規,有駕駛PO文,說自己行經國道三號桃園龍潭路段時,明明沒超速卻挨罰3000元,仔細一看原來罰單上寫著,「未依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
民眾陳先生說:「(高速公路內側)100或110(公里),我不知道現在年輕人怎麼樣,但是只要有開一段車齡都知道啊。」民眾林先生說:「這其實需要教一下,因為我之前上駕訓班的時候,其實沒有很仔細看那個題庫的話,會不知道這個東西,就是會弄一些三寶(駕駛)出來。」
高速公路共分為外側車道中線車道內側車道,外側車道行駛速度不得低於60公里,中線車道不得低於80公里,內線車道則依路段速限不等,光是今年1至9月,公路警察局取締慢速車未依車道行駛,就超過1萬5千件。
國道警察局交通科警務員林鍵智說:「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果安全距離即應駛回原車道,小型車在不堵塞壅塞的情況之下,才得以最高速限行車行駛於內線車道,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規占用超車道,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國道警察局提醒用路人,除了注意高速公路速限,也要跟上車流保持安全車距,不要龜速開在內側車道以免交通擁塞,還得吃上罰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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