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民機構快篩28日起一週一次 工作人員有症狀再篩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沈佩瑤台北23日電)放寬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COVID-19快篩頻率,維持定期篩檢措施並延長至今年底,但28日起住民快篩次數放寬為一週一次,工作人員取消每週定期快篩,改為有症狀再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宣布,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自11月28日起至12月31日篩檢頻率放寬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一次,未滿2歲免篩,有症狀時亦進行快篩,未滿2歲有症狀則採PCR。

至於工作人員,則取消每週定期快篩,若出現症狀時則須進行快篩;另外,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也得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

羅一鈞說明,考量全國新增病例數持續下降,國內疫情穩定可控,經持續滾動檢視疫情狀況,以及盤點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後,放寬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定期篩檢頻率措施,定期篩檢措施再延長執行至今年12月31日,公費試劑將陸續寄出。

公費試劑發放對象為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式照顧機構,以及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等社區式照顧機構。

羅一鈞提醒,住宿式照顧機構仍為較多慢性病或具多重疾病者,考量住民健康安全,「住宿式長照機構 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維持住宿式照顧機構若發生確診病例,暫停開放探視、陪伴、新進陪住、住民請假外出及由社區新進或其他機構轉入住民,直至機構內連續7天無新增確定病例。(編輯:張芷瑄)11111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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