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補助已發才編預算回補 立委要求民航局提報告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8日電)民航局為回補因應紓困振興條例發出的補助款項,分2年編列獎補助費共89億元,此舉受到多名立委質疑,為何預算已用才編列回補,因此凍結相關金額1/10,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續審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其中,民航局編列的空運管理業務-獎補助費新台幣44億5050萬元受到多名立委關注。

民航局長林國顯表示,該筆費用總共89億元,是用於在COVID-19疫情期間,補助航空業者、機場業者等相關紓困振興補助,但由於特別預算已經無法支應這筆費用,因此規劃分2年用公務預算回補,由於補助金額已經發出,希望立委們可以同意此預算案。

不過多名立委對於相關作法有所疑義,立委陳椒華質疑,為何先動支後才編列預算?立委魯明哲也認為紓困預算分配是否有問題,有超支應該使用預備金,而不是後續才用公務預算回補。

立委洪孟楷指出,行政院同意要補助,但卻要立法院編列預算買單,現在不是針對民航局的預算編列,而是這筆錢是行政院同意,行政院就要自行勻支撥補預算。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長許永議解釋,因為特別預算編列上限是8400億元,對交通部協助已有200多億元,預算也只剩不到400億元,已經竭盡所能,很難再有調整空間,不夠部分只能編入預算程序。

許永議說,由於紓困振興條例後續有延長,跟原本預估的天數有所差異,才會造成預算有所落差。

交通部指出,因為預算不夠所以先用民航作業基金支應,但基金因疫情而沒有收入,又有重大建設因此才需要政府回補。

最後,經過立委討論,決議此案凍結1/10的相關金額,民航局需提出書面報告完整說明後才能解凍;並提出附帶決議,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職權及遵守財政紀律編列預算,以後應該依預算法規範程序,不再發生同樣情事。(編輯:屈享平)11112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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