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買電動自行車免檢附雇主同意書 即日起生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表示,即日起外籍移工申領「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時,只須準備居留證正本等,免附雇主同意書。

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開始領牌納管,移工要買車前必須出示雇主同意書,日前被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批評是歧視。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即日起外籍移工申領「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時,只須準備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無須再檢附「雇主同意書」作為審核文件。

公路總局表示,就業服務法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已要求雇主辦理外國人「職前講習」時,應介紹在台工作期間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法令,並輔以外國人團體等宣導管道。

另外,公路總局說,在領取牌照時公路監理機關亦提供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告知單,向外籍移工宣導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已達成替代當初檢附同意書用意,交通部同意即日起外籍移工申請牌照免檢附雇主同意書。

公路總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已建置有6國語言的懶人包與一次告知單,外籍移工朋友可先上網查詢申領牌照應備證件的相關資訊,並同樣享有在今年12月31日前掛牌免牌照規費新台幣450元的優惠措施。(編輯:陳政偉)1120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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