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漁業署今天表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去年5月通過後即召募人員,於去年12月6日至22日並首度派遣3梯次、共9名檢查人員,赴海外檢查漁船及訪談外籍船員,今年將持續規劃執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為提升台灣遠洋漁船船員勞動權益,繼去年5月行政院通過「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隨即展開執行作業。
漁業署說明,去年6月招募人員,9月陸續報到,經培訓後,12月6日至22日,首度派遣3梯次共9名檢查人員赴模里西斯及馬紹爾群島港口實施漁業勞動檢查,共檢查台灣漁船9艘,以及訪談外籍船員49人。
漁業署並說,這次檢查台灣的遠洋漁船外籍船員勞動條件部分,包含工資金額與全額直接給付、船上生活空間、設備、飲水及食物補給是否依照規範外,也查核使用出勤紀錄表,了解船員工時情形,藉此落實輔導業者遵守法規保障船員權益。
關於檢查及訪談所獲,漁業署進一步指出,將針對檢查所掌握的疑義,再與船東進行確認,確定有違規情事,將進行輔導及執法,今年也會持續規劃海外檢查,相關累積資訊將作為強化漁業管理之用,藉此保障船員權益。
漁業署補充,台灣遠洋漁船作業海域遍布三大洋,須就近利用國外港口作補給或卸售基地,包含印度洋上的模里西斯、北太平洋的馬紹爾群島等20多個國家。(編輯:陳政偉)1120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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