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動團今天指稱有臉書社群違法販售獸鋏,要求農委會應依法下架販售網頁,並對商家、買家開罰。農委會回應表示,若僅有臉書連結,無法取得臉書社群所有者的真實個人資料並開罰。
台灣樹人會、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新北市流浪貓狗再生保護協會今天舉辦記者會指出,據「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捕捉動物的獸鋏應禁止製造、販售,但是民眾卻可在臉書社群媒體與電商平台買到,要求農委會應依法下架販售網頁,並對商家、買家開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今天發布新聞指出,108年就曾函請台灣臉書有限公司下架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2規定的商品,並提供供貨廠商資料,然而台灣臉書委請法律事務所函復農委會,須逕向Facebook Inc.檢舉臉書內容,供Facebook Inc.得以採取適當的調查或行動,此為該跨國公司的原則。
農委會並說,臉書屬於跨境國際社群平台,在境內也會看到不屬於國內的臉書社群資訊,目前此部分不是國內法律能管理的範圍;農委會非常感謝民眾關心並檢舉非法行為,但是如果僅提供臉書連結,農委會無法透過台灣臉書取得臉書社群所有者的真實個人資料,而往往未能開罰。
農委會補充,依「動保法」第14條之2規定,國內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各縣市政府只要查獲違法行為人,將依同法第30條第1項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近3年平均每年全國獸鋏稽查及檢舉案件數8334件。(編輯:陳政偉)1120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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