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0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協商,但民團質疑,所訴求如禁止所有加熱菸等均未達成,形同替菸商開後門。國健署長吳昭軍說,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是共識。
行政院會去年1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函請立院審議。草案禁止吸菸的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另外禁止電子煙,同時也納管加熱菸等菸草產品,並將大專院校、幼兒園等納為禁菸場所。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協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在近5小時左右的討論,保留條文全數取得初步共識,包括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禁止其促銷與廣告。
對於協商結果,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傍晚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民團提出包括禁止所有加味菸品、菸盒印製85%警示圖文、加熱菸載具應依照菸品管理、「菸品上市前審查」取代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但都沒有達成,令人痛心。
林清麗舉修正草案條文之一「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為例指出,添加口味都應該禁止,國健署卻以擔心掛一漏萬為由,由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將持續監督是否替菸商開後門。
此外,協商共識條文中提到,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林清麗質疑,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內,都堅持要用「上市前審查」而非「健康風險評估」等充滿誤導性字眼的方式,如此恐讓加熱菸商可以拿「政府掛保證」、「國民健康署力推健康風險評估」當作宣傳賣點,這次修法結果讓人失望。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吳昭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菸害防制法10多年沒有修法,面對市場上電子煙、加熱菸等亂象,各界都希望能儘早修法通過,補足現行法令不足,最後取得共識即禁止電子煙、嚴加納管加熱菸及載具等。
至於為何未採正面表列方式,規定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薄荷等口味的添加物。吳昭軍表示,若正面表列,恐掛一漏萬,改採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較能彈性因應市場狀況,一旦出現新的添加物才能即時公告禁止,更加周全。(編輯:陳政偉)11201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