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電)環保署環評大會今天審查海峽離岸風力發電環差案。由於開發單位所提出變更項目之一「新增單樁式風機基礎型式」未獲環委認同,因此要求刪除;其他變更項目則建議補充修正後通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434次會議,審查「海峽離岸風力發電計畫(28號風場)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開發單位表示,風場位於彰化縣外海28號潛力場址,離岸距離約14公里,風場面積經配合航道及安全隔離帶退縮後為73.8平方公里,總裝置容量最大不超過600MW。
本次變更主要為配合國際風機大型化趨勢,選用較大容量機組可提高性能和發電效率,並降低風機設置數量,新增風機單機容量選擇,採用8至15MW風力機組,機組最大數量介於40至64部間;另外新增單樁式風機基礎型式。
然而,環評委員認為設置「單樁式風機基礎型式」的科學證據不足,無法肯定能減輕對環境的影響,因此會議要求中開發單位承諾取消「增加單樁式風機基礎型式」的變更項目,刪除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中相關內容。
另外,在生態部分,雖然開發單位對於鳥類提出風機附近和鄰近海岸(含潮間帶),每月1次的監測,但仍未能令環委滿意,要求加強頻率及點位,包含施工前及營運期間鳥類衛星繫放追蹤調查地點增加「彰化、雲林、嘉義海岸及澎湖」,並以GPS定位;施工階段海上鳥類雷達調查納入「每次含日、夜間」。
另外,環委也要求開發單位在施工前及營運階段鯨豚目視調查,每季至少2趟次。經開發單位承諾辦理,會議最後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通過。(編輯:陳政偉)11201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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